屋的使用权,只要不违约,房东无权干涉租户对房间的使用情况,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肯定一直都在房东手里。
永佃制自宋朝萌发,到了明清时期已经十分完善了,这对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起到了稳定作用,对农民,尤其是无地农民自然是友好的。
就当时而言,永佃制绝对是进步的,甚至这对后来新中国的土改也有启发影响。
但是再进步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总有人千方百计寻出漏洞。
因为明清人口飞激增,尤其是清朝中后期,人口更是增长更是爆炸式的,这就注定会形成人多地少的现象,尤其是江南这样的人口稠密地区,想租赁到合适的田地就相当困难,土地的珍贵在这些地方体现得就尤为明显了。
而这就催生出了一个新的阶层——二地主。
开局狂拍四爷脑门,娘娘一路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