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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 分析(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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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咋们可以在这总结一下,其实所谓的改土归流,就是地方权利结构的演变,因为前文已经说了,土司制度是古代封建社会治理地方的重要手段。

抛却之前不说,它算是从元代以来古代封建社会的中央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其兴废过程反映出少数民族社会的深刻变迁。

不过在古时候一直没什么人具体去探究过这个问题,而具有近代学术意义的关于土司制度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其背景是民族学在中国逐步兴起以及对开发边疆、改进边政等问题的关注。

而且当时学者们的兴趣主要集中土司政策沿革与现存土司地区的实地调查两个方面。

到1949年以后,学界对改土归流后地方社会变迁有了较多的研究,这些研究大致从社会形态更替封建地主制代替农奴制或奴隶制、社会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等宏观的角度展开,并且大都或预设了生产方式演变的理论前提,或着重于描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先进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或流于泛泛而谈,或纠缠于社会进步与退步的价值评判。

对改流前后少数民族社会的实态特别是权力关系的变化缺乏深入细致的实证性研究,使我们难以真正理解改土归流所带来的深刻影响。

不过,当研究者试图去把握少数民族社会的变化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特别是我们所看到的有关南方少数民族的史料大都是汉人官员、文人们所留下的,在缺乏深入调查以及存在着文化偏见、猎奇心理的情况下,官员、文人们大都只言片语、浮光掠影、半事实半想象地记载他们眼中的“异类”。

幸运的是,有许多学者所研究的黔西北贵州西北部彝族拥有自己的文字、文献以及一套具有深远历史根源的政治权力架构,结合彝、汉文献、田野调查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或许可以构建一幅改土归流前后地方社会变迁的历史图景。

但有必要指出的是,除金石材料外,彝文献一般未标明作者及著作时间,只能大致知道它们基本上是明清时期的作品。

此外,彝文献大都用五言的形式写成,许多叙述极为简略和隐晦,跳跃性较大,有的还杂糅着神话与传说。

这些给研究者带来了相当的困难,因此,只有充分掌握大量的彝、汉文材料,谙熟当地彝族的传统礼俗的情况下,才能真正理解彝文献的含义。

作者菌在这写这么多的目的,也是想跟大家科普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探究一下这些地方政权自己的政权形态,然后考察其在中央王朝开拓西南地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及其最终崩溃但依然在新的政治、文化环境中发生作用的复杂历史过程。

相信探讨中央王朝的典章制度在一个具有自己的文字、礼仪以及政治法律传统的非汉族社会中推行与表达的历史,有助于推进我们对传统中国大一统结构特质理解与认识。

比如讲过的关于改土归流前黔西北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

当然,这里所指的黔西北界邻川、滇两省,大致相当于清代贵州大定府所管辖的范围,包括今贵州省毕节地区的全部以及六盘水市的一部分。

据明清时期的彝、汉文献及当地的口碑资料,早在三国时期,一位叫妥阿哲汉文献称“济火”的彝族首领就因帮诸葛亮征讨南中有功而被封为罗甸国王,统治包括今毕节、大方、黔西、织金、纳雍、金沙等县的大片土地,是为慕俄勾君长国。

至迟在元代,慕俄勾的势力已跨过了乌江上游的鸭池河,向东一直延伸到今贵阳一带,但统治中心在鸭池河之西,因此慕俄勾亦被称为水西,明代依前朝旧例,赐封水西统治者为贵州宣慰司宣慰使。

明制,宣慰使从三品,为品级最高的土司,朱元璋还诏“贵州宣慰使霭翠位居各宣慰之上”,由此足见水西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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